近日,國土資源部印發(fā)《關于改進和優(yōu)化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和用地審查的通知》(下稱《通知》),對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和用地審查工作進行改進優(yōu)化,相關措施將于2017年1月1日起執(zhí)行。
13日國土資源部就相關情況舉行新聞發(fā)布會。國土資源部規(guī)劃司司長莊少勤介紹,《通知》提出簡化改進審查內容,切實提高建設用地審批效率,同時也強調加強事中、事后監(jiān)管,嚴格用途管制,確保最嚴格地落實土地管理制度。主要包括7項措施:
一是簡化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guī)劃和土地使用標準的審查;
二是簡化對補充耕地和征地補償等的審查;
三是改進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的審查;
四是改進壓覆重要礦產資源的審查;
五是組織開展項目用地踏勘論證和節(jié)地評價;
六是改進城市建設用地的審查報批;
七是適當縮小用地預審范圍。
莊少勤指出,本次改進主要對審查內容和申報要件進行了簡化。例如,用地預審環(huán)節(jié)只保留是否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guī)劃、是否符合土地使用標準、是否符合供地政策3項審查內容;取消了補充耕地方案、征地補償費用和礦山項目土地復墾資金安排情況、是否開展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是否壓覆重要礦產資源4項審查內容;對需要修改土地利用總體規(guī)劃的,相關材料也進行簡化。
預計改進后,需要修改土地利用總體規(guī)劃、開展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辦理是否壓覆重要礦產資源證明的建設項目用地預審組卷時間可明顯縮短,從組卷到完成用地預審時間基本可縮短至原來的一半。
關于新老系統(tǒng)銜接的問題,莊少勤表示用地預審和用地審查從2017年4月起將全面按新要求受理,在過渡期內,行政相對人既可以按照原有要求報件,也可以按照新的要求報件,國土資源部都將按程序抓緊辦理,保障各類建設項目及時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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